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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我省新型儲能項目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若干措施》包括強化規劃引領、加快工程建設、支持項目運營、做好全程管理四個部分。到2027年,江蘇全省新型儲能項目規模達到500萬千瓦左右。
適當進行扶持補貼。結合我省近年電網供需平衡需要,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依據其放電上網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逐年退坡,具體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時,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時。補貼資金從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中列支,由省電力公司根據有關計量、結算等規定支付。
重點發展電網側儲能。到2027年,全省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規模達到350萬千瓦左右。鼓勵發展用戶側儲能。到2027年,全省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規模達到100萬千瓦左右。支持發展電源側儲能。到2027年,全省電源側新型儲能項目規模達到50萬千瓦左右。
電網接入方面,電網企業應優化獨立新型儲能項目的并網流程,原則上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電網方案評審,于20個工作日內簽訂接網協議。
工程建設標準方面,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有效全容量下連續放電時間不應低于2小時,采用鋰電池技術的在不更換主要設備的前提下完全充放電次數不應低于6000次,充放電深度不低于90%,并選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高的電池,審慎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
適當進行扶持補貼,結合江蘇省近年電網供需平衡需要,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依據其放電上網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逐年退坡,具體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時,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時。補貼資金從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中列支,由省電力公司根據有關計量、結算等規定支付。
優化調用結算方式。現階段,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暫參照發電項目進行調用結算,保障其發揮頂峰、調峰作用,其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調用、結算等暫按以下模式:
1. 在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按照電網調度指令安排調用充放電,原則上全容量充放電調用次數不低于160次或放電時長不低于320小時,不結算充電費用,放電上網電量價格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91元/千瓦時,下同)。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如發生因自身原因無法調用或調用不足的情況,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應考核。
2. 在非迎峰度夏(冬)期間(2-6月、9-11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可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充放電,原則上采取“低充高放”模式,放電電量上網價格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充電電量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的60% 進行結算。其中,在開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期間,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可自愿選擇交易品種參與交易,并根據交易成交和實際調用情況獲得相應補償費用。